新北市一名男子徐瑞杰因與潘承杰存有嫌隙,竟在網路論壇上發表貶損性言論,涉嫌公然侮辱,遭檢方依刑法提起簡易判決處刑的聲請。
案件經過
據檢方調查,徐瑞杰於112年7月22日,在Dcard彩虹版一篇名為「有人知道這個在說誰嗎」的文章留言區,以暱稱「Hao」張貼侮辱性文字,包括:「打這篇文的潘承接被告輸不起喔哈哈 到處跟家人家惹事的同志之恥」以及「潘承接你真的長得有夠醜拉 以後不要再去gs了拜託 超傷眼睛 一看你那團肉跟長相我真的想吐」等內容。上述言論明顯具有貶損潘承杰人格與社會評價的意圖。
警方調查
案發後,潘承杰向新北市警三重分局報案。警方調閱Dcard留言記錄及會員資料,並取得相關通聯查詢單,經比對後確認留言者為徐瑞杰。此外,徐瑞杰於偵訊中對張貼相關文字供認不諱。
法律責任與檢方聲請
檢方指出,徐瑞杰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。該罪條規定,對人公然侮辱者,處拘役或罰金。檢方基於案件事證明確,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網路言論非法外之地
檢方強調,雖網路為自由表達的平台,但言論自由應有界限,任何形式的惡意中傷與侮辱性言論均可能觸法。期望此案能提醒社會大眾,網路非法外之地,發言前須謹慎斟酌,避免以言語傷害他人,付出法律代價。
資訊來源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656號
(小編編輯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