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男子網路交易毒品不成 警埋伏逮捕現場人贓俱獲

    高雄報導
    一名男子在網路聊天室涉嫌企圖交易毒品,被警方假扮成買家設局逮捕。該男子明知甲基安非他命屬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所列第二級毒品,仍試圖以分享方式轉讓,最終因警方佈線成功,人贓俱獲。

    案情指出,嫌犯甲○○於民國113年3月6日上午11時許,在網路同志聊天室GRINDR與喬裝的警員李冠毅接觸,並以「你hi?」、「你自有?」等隱晦語句,暗指可提供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供性行為助興。雙方約定若共同分攤毒品成本,甲○○僅收取新台幣300元即可。

    當日下午3時許,雙方在高雄市○○區某處碰面,甲○○將甲基安非他命交付給喬裝的警員並收取300元。埋伏在場的警方立即現身,逮捕甲○○,並查扣毒品及交易用手機。

    嫌犯甲○○坦承毒品來源為一名暱稱「雨天」的不明人士,非合法管道取得。據相關醫療與毒品管理規定,甲基安非他命早在75年由衛生單位公告禁用,並屬《藥事法》所稱禁藥。甲○○知悉其非法性,仍嘗試以分攤成本方式讓與他人,行徑明顯違法。

    法院調查顯示,甲○○並未以營利為目的,而是基於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時的毒品助興需求。根據雙方對話紀錄及甲○○的供述,其僅提出共同分擔毒品費用,並表達即便對方不願意支付,仍會提供毒品使用,顯見無營利動機。

    最高法院相關判例指出,販賣毒品須具營利意圖方構成販賣罪,若僅以分攤成本方式進行轉讓,則應以轉讓罪處理。法院最終裁定甲○○行為符合轉讓毒品罪。

    警方呼籲,毒品危害身心健康且具高度犯罪風險,任何形式的交易或轉讓均屬違法,執法單位將持續強化網路巡邏,杜絕毒品犯罪。

    資訊來源:
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訴字第245號

    (小編編輯報導)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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