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男子觸摸導覽員臀部遭判性騷擾罪成立

    【本站報導】
    台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性騷擾案件,一名原住民男子(以下簡稱被告)因觸摸男性導覽員臀部並發表不當性相關言論,被判性騷擾罪成立。法院認定,被告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禮儀,屬性騷擾行為,判處相關刑責。

    案件經過

    據法院調查,被告於參觀台東某展覽時,由男性導覽員(以下簡稱甲男)負責導覽。期間,被告對甲男多次發表具有性意味的不當言論,例如詢問甲男是否為同性戀、是否為處男,並猜測甲男生殖器的尺寸,甚至提出約炮等露骨言詞。此外,甲男指控被告兩次觸摸其臀部,且行為帶有性挑逗與調戲意圖。

    甲男證述表示:
    被告一開始便發表大量黃色笑話與涉及隱私的不當言論,例如「你下面應該13、14吧」,以及「我們很有緣,要不要來新竹找我約炮」。此外,被告還在肢體上多次靠近甲男,並趁甲男不注意,觸碰其手臂與臀部。甲男稱,當下感到極度不適,甚至閃躲仍未能避免被觸碰。

    與甲男同行的另一名證人丙○○則證實,當時被告的言行舉止極不合宜,並曾刻意靠近甲男嘗試肢體接觸,丙○○多次試圖轉移話題,未果。

    被告辯稱

    被告否認性騷擾意圖,聲稱其行為純屬表達感謝,拍打甲男臀部是因原住民習俗較為熱情,且自身為同志,對身體界限認知較為開放。然而,法院經勘驗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後,認為被告的辯解並不足以推翻性騷擾的認定。

    法院認定與判決

    法院指出,被告在短時間內兩次觸摸甲男臀部,且在事前已多次發表涉及性相關的挑逗言詞。法官認為,臀部屬於個人隱私部位,非一般社交禮儀中可隨意觸碰的範疇,被告行為已超越合理界線,並具性騷擾意圖。

    此外,法官強調,個人身體界線不應因文化或性向差異而被逾越,觸摸他人隱私部位須獲得對方同意,被告自述對此認知明確,卻仍恣意為之,顯見其辯解不具說服力。

    最終,法院判定被告行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,依法處以相關刑責,以提醒社會大眾尊重他人身體界線及隱私權。

    資訊來源:
  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原侵訴字第5號

    (小編編輯報導)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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